楼梯的要以暗藏式为主,以避免眩光,但又要有足够的照度。可把光源设置在扶手下、台阶下或墙角处,对楼梯直接照明。
走廊的照明要亮些,照度应在75-150LX之间。
走廊的灯具排列要均匀,以嵌入式安装为宜。光源应采用白炽灯。如果层高较大,可采用壁灯进行照明。
大堂内休息区域的照明不要太突出,并应避免眩光。光源可设置在台面上(如台灯)或用地灯。
标识的照明不应突出,以只照亮标识为目的,可选用射灯,灯箱等。
大堂、门厅或四季厅的照明,宜在总服务台或总控制室进行集中控制。主要楼层、楼梯、出入口、交通要道要设置应急照明灯。
二、功能厅、餐厅、娱乐场所的照明设计:
功能厅的照有应采用多种照明组合设计的方式,同时采用调光装置,以满足不同功能和使用上的需要。灯光控制应在厅内和灯光控制室两地操作。
多功能厅内应设置足够的插座。
酒吧、咖啡厅、茶室等照明设计,宜采用低照度水平并可调光,餐桌上可设烛台,台灯等局部低照度照明。但入口及收款台处的照度要高,达到满足功能上的需要。
室内艺术装饰品的照度选择可根据下述原则:当装饰材料的反射系数大于80%时为300LX;当反射系数在50%-80%时为300-750LX。
屋顶旋转厅的照度,在观景时不宜低于0.5LX。
三、客房内照明设计:
客房灯具的设置,应少设吸顶灯、吊灯,按功能要求设置多种不同用途的灯,如床头灯、落地灯、台灯、壁灯、夜间灯等。光源以采用白炽灯为主。
床头的要在就寝和看书时没有眩光和手影,而且要在伸手范围内能开关。
床头的照明灯具宜采用调光方式。客房的通道上宜设有备用照明。
客房照明应防止不舒适的眩光和光幕反射。设置在写字台上的灯具 亮度不应大于510cd/平方米,也不宜低于170cd/平方米。
客房穿衣镜和卫生间内化妆镜的照明,其灯具应安装在视野立体角60度以外,灯具亮度不宜大于2100cd/平方米,卫生间照明的控制宜设在卫生间门外。
客房的进门处宜设有切断除冰箱、通道灯以外的电源开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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